眾議院監督委員會將萊昂·布萊克藐視國會案提請全院表決

兩份傳票源於一次書面紀錄訪談,布萊克在訪談中拒絕回答問題;數月後,他又缺席了重新排定的作證。
- 眾議院監督及政府改革委員會於2026年9月15日投票通過,決定將萊昂·布萊克的藐視國會決議案提交全院。
- 「傳票不是建議,它們具有法律效力,要求完全遵守。」
- 委員會原有的傳票要求布萊克於7月16日出庭作證,但他未曾出席。
為什麼重要: 委員會投票只是建議;只有全院投票和司法部才能對他實施藐視國會的處罰。
House Committee on Oversight and Government Reform ↗ · 2026年9月16日26/9/16 · 已更新 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