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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20日週日 · 0 篇報導 · 訂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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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議院監督委員會將萊昂·布萊克藐視國會案提請全院表決

眾議院監督委員會將萊昂·布萊克藐視國會案提請全院表決

兩份傳票源於一次書面紀錄訪談,布萊克在訪談中拒絕回答問題;數月後,他又缺席了重新排定的作證。

  • 眾議院監督及政府改革委員會於2026915日投票通過,決定將萊昂·布萊克的藐視國會決議案提交全院。
  • 「傳票不是建議,它們具有法律效力,要求完全遵守。」
  • 委員會原有的傳票要求布萊克於716日出庭作證,但他未曾出席。

為什麼重要: 委員會投票只是建議;只有全院投票和司法部才能對他實施藐視國會的處罰。

House Committee on Oversight and Government Reform ↗ · 2026年9月16日26/9/16 · 已更新 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