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裁定派屈克·伯恩須賠償杭特·拜登170萬美元
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威爾遜(Stephen V. Wilson)於7月10日簽署命令,案件編號為 2:23-cv-09430-SVW-PD。
- 名義損害賠償僅1美元,作為已證實但難以量化損害的象徵性金額。
- 懲罰性賠償總額為170萬美元,約為名義賠償金的170萬倍。
- 案件 2:23-cv-09430-SVW-PD 於加州中區法院審理,並於2026年7月10日裁決。
為什麼重要: 名義損害僅1美元卻判賠17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,旨在打壓言論而非補償傷害。
U.S. District Court, C.D. Cal. — Order (Biden v. Byrne, No. 2:23-cv-09430-SVW-PD, Judge Stephen V. Wilson) ↗ · 2026年7月11日26/7/11 · ✓ 已查證✓